相比“谈好”合作,更难的是“谈崩”
昨天我到宾总的美容店喝了杯茶,宾总是一个美腻优秀的老板娘,她问我:现在有一个合作机会,我该怎么跟对方谈?
宾总的美业品牌在他们所在的城市着不错的口碑,她自己经验丰富,带的团队都是精兵强将,资金也相对充裕,总结起来就是有钱、有技术、有口碑、熟悉市场、员工队伍强悍。
当初,她的某个同行想和她合伙,一起进军另一个省级市场,感性的她没思考太多,当即表态同意一起合作。
后来发现这个同行不仅帮不了什么忙,反而还要求成为宾总公司的股东。宾总的苦恼在于,脸皮薄,不好意思拒绝。
聊到这里,我抓住了这次宾总的中心点:
1、如何不失面子、优雅地“谈崩”这次合作;
2、如果面子上过不去,非得合作,该如何避免后续“分家”带来的麻烦?
如何“谈崩”这次合作?
事实上可不是这样的,要知道,我们美业人都是相当注重口碑、信誉以及人脉,合作事小,得罪人事大。
如何不露声色地“婉拒”合作,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于是我建议宾总,搁置共同开发升级市场的提议,可以先让对方参股自己名下的其中一个门店,让她在店里拿一点“股份”,与总公司撇清关系。但对方的胃口显然不止这些,然后就顺理成章地谈不拢了。
宾总听到这里问:如果他一定要成为总公司的股东呢?怎么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那这就是第二个层次了。
如何避免后续的麻烦?
如果对方真的想投资入股,那我就建议,我们必须要绝对控股,也就是说,我们自己要占到公司66.7%以上的股份,这也就意味着,我们要对公司的运营决策有决对的话语权,这是合作的前提。
然后,我们再通过协议明确好“分家条款”。
根据宾总这次合作的实际情况,我们的建议条款要写成这样: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作,乙方不得拒绝,乙方按照出资股本结算后,自动退场。乙方拒绝,不予配合的视为违约,甲方因此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200万元。”
茶歇之余,我顺手查了一下对方公司的基本信息,结果显示“经营异常”,而这位想与她合作的老板也在“失信黑名单”之中!
职业的警觉告诉我,对方能否足额出资是此次合作的关键点,搞不好有些债务人就会找上门来,如果法院执行局再采取点相关措施,就会给宾总惹上无尽麻烦。
于是,我给宾总一个建议,就是同意对方入股公司,但条件是对方必须立即拿出200万的资金入股。此时宾总欣然领会,既给同行留了面子,又达到自己的目的,她开心的笑了。
最后,想和大家伙谈一谈美业合作的心得:合作是强强联手,说直白点,如果自己拥有技术、资本、人员、市场、口碑等一切资源,那为什么还要和别人合作呢?搞不好还要收拾别人的烂摊子,合作就变成了引狼入室。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