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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2年 第37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我省部分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截至2022年7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enterprise)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的3461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4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9月15日至16日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
咨询电话:0731-88635917。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
2.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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