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美容院不是违法医美广告的庇护所
不久前,有家生活美容院被市监部门立案调查,原因是他们在门店里张贴了一则合作医美医院的广告。老板诉苦说,广告内容是合作医院的医美项目,并不会被消费者误认为这是他们“自家”提供的医美服务,他想不通的是——将广告张贴在自家的店面里,为啥也会引来执法机关的调查。
我看了下,这则广告原本张贴在门店上楼的拐角处,并不十分显眼,主要是某医疗美容机构的手术项目介绍,包括他们主推的注射项目说明,优惠期限以及明星医生介绍等,当然,最重要的是——这幅广告并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一、医美广告乱相
可以说,这种美容院张贴、悬挂、摆放各式渠道医美机构提供的医美广告,根本不是什么特例,甚至一抓一大把。
但要我说,执法机关的调查有其正当性,渠道医院在美容院随意发布医美广告的乱相确实有待根治。
医美行业发展的十年间,市场规模扩大了十倍,但不规范的广告宣传何止增长十倍,渠道医院借助加盟合作体系违法发布广告,也是幕后重要推手。
这种广告宣传往往发布在生活美容机构的咨询室甚至操作间,门一关就很难取证,发布的隐秘性更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既然张贴的是渠道医院的广告,而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那这个广告就必须适用医疗广告监管的有关规定。
二、对医美广告的规定
第一,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核定内容进行广告宣传,规定强调医疗广告中绝对不能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一般来说,像使用营销类非规范用语、手术前后对比照,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以及以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包括使用绝对化用语,例如:无痛、安全、有效、细胞干细胞、真人对比、最权威、最先进、永久、肉毒素等等的宣传内容,都不会过审。
第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依法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核准内容发布。
《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者,早已不仅仅只包括报社、电视台、电台、杂志社、网络平台这些媒介机构,为医美广告主提供广告张贴场地的场所,也会被视为“广告发布者”,对他们赋予严格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审查医美广告是否已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这既是严格整顿医美广告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没有超过生活美容行业对医美广告监管的认知范畴。
如今,渠道医美完全依靠美容院推荐客户,美容院想要“开单”,就不得不替医美机构做宣传,一旦医疗美容广告的发布不受监管,那么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无数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黑医美”就会打着医疗广告的幌子祸害这块市场,最终受害的一定是无辜的消费者以及正规的医美机构。
因此,要求生活美容机构对发布的医美广告进行审查,绝对有利于净化和规范医美广告领域。
三、行政处罚记入征信
回到本文开头的咨询案例,如果这家生活美容机构因为发布医美机构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轻则警告,重则罚款。
不要小看这类行政处罚,一旦记入征信,都会是很大的霸哥(BUG),一定期限内它就像会牛皮癣,会与企业和经营者个人如影相随,甚至会影响到经营者子女的就学、参军、出国等等,实际是得不偿失。
当然,罚款的幅度更不低,起码都是一万起步,想想吧,疫情当前,经营都十分困难,如果还接到大额罚单,无疑雪上加霜。
当前,严打当头,针对违法医美的专项整治一浪高过一浪,生活美容场所也成为了严查的重要场所,所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赶快撤掉那些不切实际的宣传吧,让美容回归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