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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盗,是什么神操作让机构免于双倍赔偿?

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会被索赔双倍工资,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员工起诉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却败诉的案子。

2020年5月,贾妹入职旖美医疗美容机构担任咨询师,平均工资6000元,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2021年7月,贾妹和领导交恶,随后离职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机构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66000元。

开庭前夕,信心满满的机构惊讶地发现:合同不翼而飞!

不可能啊,明明签了合同呀?医美机构怀疑贾妹偷走了合同,但又拿不出证据。

仲裁庭支持了贾妹的请求,要求赔偿双倍工资66000元。

机构不服,可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们代理医美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而推翻裁决只有两个办法:

第一,证明贾妹偷走了劳动合同——这比较难。

第二,证明曾经与贾妹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似乎相对容易点。

但要如何证明机构曾经与她签过劳动合同呢?

由于贾妹是外地人,这家医院是她来长沙工作的第一个落脚点。按照规定,她要到她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而办居住证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她办理了居住证,她的劳动合同就有可能在公安机关存档,这就是突破口!

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前往贾妹居住的辖区派出所调查取证。

令我们惊喜的是,果然在公安机关的档案里找到了她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虽然不是原件,但经过了她本人的认可,具有与原件等同的效力,派出所民警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系由贾妹本人提供”,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庭审中,我们完美举证,法院改变了劳动仲裁机构的事实认定,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进而判决机构无需赔偿双倍工资。

同时,法官还对贾妹歪曲事实、浪费司法资源的恶意诉讼进行了严厉训诫,责令她具结悔过,我方大获全胜!

实话实说,由于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用工管理薄弱,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很少有能反败为胜,本案的成功逆袭,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一、重视对劳动合同的保管

在律师眼中,劳动合同可不只是简单的几页纸,缺少它,就意味着双倍工资赔偿,所以这几页纸可值钱啦,必须仔细保管,而保管不慎主要来自两方面:

第一,企业自己的疏漏。

例如因为频繁更换办公室和换人,导致合同遗失,我还曾经见过因为办公室起火和浸水等原因致使合同灭失的;

第二,合同被员工偷走。

尤其是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偷走合同或者故意不签合同的情况比较常见,还有的员工串通这些岗位人员,盗走合同。后来经过了解,本案中的贾妹就是这种情况。

我们必须重视对劳动合同的保管,重要的合同资料都应该存入带密码锁的人事档案库,并经常检查核对合同的份数,查漏补缺。

如果发现有人为偷盗的迹象,要及时报案,并立即和劳动者补签一份一模一样的合同。

二、注意已签合同的证据收集

庭审中,用人单位一定要确保能拿出由劳动者亲笔签字的书面合同。万一发生合同遗失、灭失和被盗,要重视补救措施,尽可能地举证,如果证据详实充分,也能获得认可。

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要求同时签署一个已签劳动合同的确认书,将确认书和劳动合同分开保管;

2、要求员工发送确认书邮件至企业邮箱,作为电子数据保存;

3、保留发送签署合同通知和员工回复确认的证据;

4、找合同签署的经办人和旁证人调查取证;

5、实行劳动合同电子化档案管理。

当然,本案中到员工居住的所在地派出所调取合同复印件,虽然是一个能全面还原事实的好办法,但个案的成功,并不代表这个方法可以复制。

本案的逆转确实带有几分侥幸因素,但这不失为一个突破口,可以为大家开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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