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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文明测评要求做好食安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
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全市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也进入了冲刺阶段。近期,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长沙市开展“让城市更美好,让市民更满意”文明创建百日提升行动方案》。
相关消息
一、悬挂宣传标语
食品药品行业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办公楼、厂房门口均要悬挂宣传标语,厂房(有无菌要求的除外)内部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1条;食品药品(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办公楼门口要悬挂宣传标语,门店经营场所内部每100平方米不得少于1条。
二、电子显示屏宣传
食品药品行业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处,负责督促所管辖企业在各自生产经营场所播放创建公益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其中有LED屏的,要滚动播出宣传标语;有大型显示屏可播放视频的,要滚动播出公益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有广播的,要滚动播放宣传录音,播放频次每10分钟不得少于1次。
三、张贴宣传海报
食品药品行业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处负责督促所管辖企业在各自生产经营场所贴宣传海报,每30平方米张贴不得少于一张。
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公益宣传片样式
宣传标语:
(一)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需要你我共 同参与
(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文明健康长沙人
(三)共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享文明健康幸福长沙
(四)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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